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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作者:牧晓    栏目:热点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25 16:34   阅读量:16562   

三项改革落地生根 农民尽享土地“红利”

系宁夏首次将此类用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入市,7宗36.02亩地全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50年,出让价款共216.12万元

“儿子搬到城里,留在农村的3亩土地和房屋长期闲置。这次经过入市,我们拿到6万元,准备做点生意。”平罗县城关镇星火村村民高文平告诉记者。4月18日,该县举行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签约颁证仪式,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公司支付45万元补偿费购买星火村三户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同时,该村5.57亩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后,获得土地增值收益近8万元,这块地初步计划用来建设仓储物流园,届时村集体每年将收入8万元。

平罗县现有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92宗共2400多亩,大部分临时租赁,土地利用率不高,长期闲置的有60余宗。此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共7宗、36.02亩,是宁夏首次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入市,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全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为50年,出让价款共216.12万元。

“我再也不用到处找人作担保了,有了这块地和地上厂房等作抵押,我可以从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平罗县盈丰农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洪波说,该公司用60万元购买了9亩地。据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经入市,取得的使用权就和国土建设用地具有完全相同的权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抵押贷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2016年9月,平罗县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为避免“一卖了之”,该县探索农民土地收益长远机制,除按规定向国家缴纳15.47万元增值收益调节金外,其余将全部归于村集体,允许农村集体存量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确定为工矿仓储、商贸服务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预留地,村集体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持续收益。 (记者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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