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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宁夏将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障

作者:夏冰    栏目:宁夏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26 09:32

3月16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在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将实际报销比例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考核指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级别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危重症、复杂疑难病症及手术在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诊疗及医疗康复在基层的分级诊疗模式。将部分肺结核病种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保障范围。要逐步试点并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及相关服务内涵,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签约人数及提供的签约服务情况,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按照病种、人头、服务项目等因地制宜,实行包干预付方式,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门诊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或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社保、商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和联合监管,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民政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间的相互衔接机制。建立重特大疾病健康补充医疗保障机制,对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行补充保障。提升医保经办水平,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结算业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方面,完善基层用药制度,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各类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全覆盖,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力争2017年全面实现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扩大医保药品适用范围,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使用率分别达85%、80%以上,切实提高参保人的报销待遇水平。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推进宁夏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的药品逐步实行“两票制”管理,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降低采购价格。(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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