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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七条”发布20年有力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作者:谷小金    栏目:社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5-11 11:02

原标题:“钱七条”发布20年 有力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港澳特区政府处理涉台事务的指导方针

——纪念“钱七条”发表20周年

今年是“钱七条”发表20周年。1995年6月22日,钱其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国务院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俗称“钱七条”。制定并颁布“钱七条”是中央根据港澳即将回归的新形势而采取的重大决策。这些原则和政策成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涉台问题的指导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钱七条”,对“九七”、“九九”后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澳台间的各项民间往来、维护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钱七条”的制定与颁布是中央的重大决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尚未解决。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且与台湾保持直接的人员往来和密切的民间交流。1979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后,首先应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根据这一方针,中国政府分别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谈判,先后于1984年12月、1987年4月,签署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成功地解决了港澳问题。1987年底两岸隔绝状态结束后,由于台湾当局政策限制的原因,大陆和台湾无法直接通航、通商,香港和澳门遂成为两岸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的中介和桥梁。

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曾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香港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台湾问题”。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邓小平对解决港澳问题与解决台湾问题内在关系的深刻把握,蕴含着他对推进祖国统一历史进程的战略考虑。

“九七”、“九九”对于港澳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变。这一重大转变不仅体现在中国政府将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保持繁荣稳定,将进一步充分体现出“一国两制”方针的现实可行性和强大生命力。而且它还意味着届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将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

“九七”、“九九”后,港澳政治地位的变化,港澳与台湾关系性质的变化,以及由此涉及的两岸关系格局的变化,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对台工作,推动祖国统一进程,提供新的契机,从而将对解决台湾问题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从发展趋势看,港澳回归后,其在两岸关系发展和对台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成为对台工作一个重要阵地。

港澳回归的新形势,迫使台湾当局不得不对其政策作出调整。台湾当局认识到港澳回归已成定局,它在政治上既插不上手,也不可能回避。台湾当局对如何保留、扩大其在港澳的利益和影响十分关切,根据其“决不从港澳撤退”的总方针,在政治、组织和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港澳地区的整体部署。一方面加紧在港澳地区的活动及对有关工作的调整,另一方面加速“港澳关系条例”的“立法”,以因应“九七”、“九九”后港台、澳台地区与台湾关系的新变化。它制定的所谓“港澳关系条例”,实际上已不得不默认我们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对港澳作祟的安排,不得不务实地面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得不继续维持“九七”、“九九”后台湾与港澳直接“三通”的局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成为两岸关系特殊组成部分,它迫使台湾当局不得不直接面对大陆,从而为两岸关系发展开启新局面。

正是基于上述港澳形势和有利的基本条件,中央作出制定港澳涉台政策规范的重大决策,掌握港台、澳台关系发展的主导权,充分发挥我们政策的影响力和工作的主动性,通过我们的政策,通过我们的工作,引导、推动港台、澳台关系朝着有利于维护港澳的繁荣稳定、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钱七条”是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涉台事务的指导方针

1995年6月颁布的“钱七条”,具体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中央关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港台、澳台关系发展的重要文献,也是进一步开创对台工作新局面的一个重大举措。中央确定的这些原则和政策,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三点:

第一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处理香港、澳门涉台事务的指导思想。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发展港台关系、澳台关系,必须体现维护国家统一及主权与领土完整,符合一个中国原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明确界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关系的性质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各项交流交往,应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第二,明确规定处理香港、澳门涉台问题中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等,权力在中央,须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第三,明确要求台湾当局认清形势,面对现实,采取务实的态度,消除各种障碍,不要企图在港台关系、澳台关系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台湾当局任何旨在插手港澳事务、干扰港澳贯彻实施“一国两制”,破坏港澳繁荣稳定的图谋和行动。

——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澳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是处理香港、澳门回归后涉台事务的基本精神。其要点是:港澳回归后,港台、澳台原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等,基本不变;鼓励、欢迎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到香港、澳门从事投资、贸易和其他工商活动,依法保护其正当权益;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空航运交通予以保护,按“地区特殊航线”管理,依双向互惠原则进行;台湾居民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港澳,或在当地就学、就业、定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与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香港、澳门回归后,港澳涉台问题中的大部分具体事务,均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和当地法律法规自行处理。这些政策,对于保持港澳的繁荣稳定,保持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妥善处理香港、澳门回归后台湾在当地机构和人员的问题,是处理港澳涉台事务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明确表示,“九七”后,台湾在港机构和人员“仍然可以存在”,“但是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根据邓小平有关讲话的精神,“钱七条”重申:允许台湾现有在香港、澳门的机构“九七”、“九九”后可以继续留存,同时又明确要求他们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澳门的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鼓励、欢迎其为祖国统一和保持港澳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中央的上述基本原则和政策宣布后,在港澳和台湾都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钱七条”有力地推动了港台、澳台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在香港、澳门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处理港澳涉台事务基本原则和政策的指导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加强与台湾人员往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继续发挥在两岸关系中的桥梁作用。2008年5月以来,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共同努力,港台关系、澳台关系进一步发展,逐步机制化、制度化。

——人员往来密切。香港、澳门回归后,台湾民众赴港澳旅游或经港澳中转过境人数每年分别保持在210万、100万人次左右。据香港出入境管理部门统计,台湾居民访港2013年为210万人次。据澳门特别政府统计,台湾居民访澳,2013年为100万人次。据台湾媒体报道,香港、澳门居民赴台旅游2012年突破100万人次。港台、澳台航线一直是世界上繁忙的黄金航母之一,台北、高雄是香港、澳门机场对外航班最密集的目的地。港澳各界每年举办上百项涉台交流活动。2008年5月以后,以往由台湾人士到港澳交流为主的单向状况转变为港澳台三地人士双向交流的新局面。

——经贸交流热络。香港、澳门回归后,继续与台湾保持密切的经贸往来。贸易方面,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2011年港台报务贸易总额为78.8亿美元,2013年港台贸易总额437。6亿美元。据澳门特区政府统计,澳台贸易总额2009年以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13年为1.7亿美元。投资方面,1997年至2011年,香港对台投资累计金额304.63亿美元。目前,台湾是香港第四大货物供应地和第五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台湾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仅次于大陆)。

——公务交流频繁。香港、澳门回归后,特区政府接待台湾政界人士,向其介绍港澳最新发展和“一国两制”落实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香港回归后10年间,台湾方面38位副部级以上官员、119位局处级官员以适当名义来港参访。2008年5月以来,港台、澳台公务交流活动更加频繁。到2014年6月,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区官员赴台参访达14人次,其中最高级别官员是财政司司长。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社会文化司司长、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等特区高级官员也率团访问台湾。此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主导的“香港周”、“澳门台北文化周”等活动在台湾成功举办,产生较大影响。

——港台、澳台交往逐步机制化、制度化。香港特区涉台事务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主管,2009年底后澳门特区涉台事务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2010年4、5月间,香港、台湾先后成立民间形式、官方主导、相关部门主管官员参与的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作为双方对口联系机构,正式启动港台两会联席机制,就经济、文化等方面合作事宜进行磋商。2001年底,港台两会签署《香港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澳门与台湾之间经济、文化、民生等事宜的协商,仍由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2011年7月,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经与台湾方面磋商,在台湾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即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促进港台、澳台在经贸、方才、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协助办理民众互访所需各项手续。台湾在香港、澳门的机构“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也同时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澳门与台湾互设办事处,标志着港台、澳台交往走向机制化、制度化。2014年2月,澳台双方经济文化办事处签署《澳门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此外,2010年、2011年,香港贸易发展局、旅游发展局和澳门旅游发展局先后在台湾开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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