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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全面实行四级河长制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河长

作者:如思    栏目:社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5-04 16:17

齐鲁网日照5月4日讯(记者 臧一文)5月4日,日照市水利局在会展中心二楼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就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日照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河流湖泊是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全面推进河长制部署安排,全面改善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现状,4月28日,该《实施方案》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4月底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8月底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10月底前,各区县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年底前,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到2020年,省控、国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0%、100%,15个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1%;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省控、国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全市重点河流水质总体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0%以上,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实施方案》明确了日照市河长组织体系构建的形式和方式。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市级层面,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工作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共32个,在沭河、潮白河、潍河、傅疃河、崮河、浔河、绣针河、巨峰河、川子河等9条主要河流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水库)分别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齐家滨、邹斌芳、刘兆亮、徐淑利、李峰、高月波、张培林、林彦芹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并明确了市发改委和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单位)为对应联系单位。县(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职责根据管理权属和流经区域分级负责。市县级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乡镇也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共六大类,37项具体任务,并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到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此外,全面实行河长制明确了6项保障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规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倡导科技管护手段,发挥民间河长的监督作用;建立长效稳定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并全面公开河长信息,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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