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浴火重生”的几种命运
作者:苏婉蓉 栏目:商业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10-08 15:48 阅读量:11400
不久前,辽宁两家小银行进入破产程序的消息登上了一些财经媒体的头条,但并未引发更广泛的讨论主要原因是本次破产程序充分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处理有序稳定这也与之前河南的村镇银行形成对比
最近几年来,中小银行产权改革的各种动作时有发生,从监管部门安排的接管,到市场化的兼并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章《商业银行基本法》概括了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经营的几种情形今晚的《看财经》将结合案例,解读中小银行的三条重生之路
一.被接管
第一个正在被接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典型的例子是承包商银行。
日前,央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拟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之后再延长六个月,至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11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承包商银行破产,2021年2月,包商银行被裁定破产。
但展望时间线,包商银行有过属于自己的辉煌时刻,是首批风险最低的7家城商行之一,获得了监管评价你为什么会从亮点跌落不得不提背后众所周知的大股东XX系
这个大股东拥有庞大而错综复杂的业务体系,通过资本平台先后控制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其中,利用虚构业务等手段占用了1500多亿元—1500亿元,接近包商银行总资产的30%
大股东掏空银行资金,长期不归还,给承办银行造成严重风险,触发了《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进行接管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接管而改变
当然,监管部门的接管只是权宜之计,市场化运作才能真正让商业银行回归正轨日前,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称,拟在获得监管批准后,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给尚萌银行和尚辉银行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个人存款业务分别由上述两家银行承担从后续情况看,储户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前一天的4月29日,尚萌银行获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的批准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将扎根内蒙古,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尚萌银行已经走上了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道路,监管的精准拆弹成功化解了此前积累的风险。
二。合并和重组
二是兼并重组。
近两年来,中小银行兼并重组的浪潮不断,参与者也从原来的农商行,村镇银行延伸到了城商行其中,注册资本300亿元,在所有城商行中排名第一的四川银行的成立颇具代表性
早在十年前,四川省就尝试推动成立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推动这一进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18年,四川银行成立开始紧锣密鼓筹备,主要针对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原凉山州商业银行两家省级银行的整合然后通过成立新的银行,新老股东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努力化解两家问题银行的信用和声誉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两家基础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近300亿在此过程中,四川银行筹备组探索了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先后采取了收缴一批不良资产,打包剥离一批,老股东权益抵消,新股东溢价消化,注册地接管一批等方式,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日前,7日,四川银行完成工商注册上市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原凉山州商业银行分别成为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和凉山州分行
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四川金融控股成为四川银行的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20%。
风险防范和化解
虽然不是全部,但大部分经营已经走到尽头,需要接管或兼并重组的中小银行,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
第一,股权风险一些中小银行内部股权管理形同虚设,甚至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尤其是民营金控集团的野蛮扩张,给中小银行带来了很高的风险
好在金控集团的监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金控牌照陆续获批大规模资本介入各类金融业务面临多重门槛
二是操作风险一些中小银行对主营业务不够重视,经营过程中偏离轨道,盲目追求扩张速度和规模
好在互联网存贷款等相应业务规范出台后,这种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第三是财务风险部分中小银行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堪忧,流动性管理水平较低
好在这两年监管加大了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频率较之前大幅提高。
目前中小银行的风险缓释还在进行中金融体系的优化和历史包袱的化解需要时间,每家银行的实际环境和资源禀赋都不一样但无论如何,优进劣出的总体思路不会改变,引战投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多措并举共同提升中小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三。分离
第三种情况是分离。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因章程规定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载明解散事由和支付存款本息等债务清偿方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将这一部分移到最后一部分的原因是,商业银行分离的动机很少是风险缓释毕竟对于风险缓释来说,注资救局和小弟不能接盘还是普遍的思维,而不是分家
那么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分业发展呢。
早在2014年就有例子,是广西防城港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港区内的信用社由防城港管理,东兴市的信用社分离出来,拟改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东兴农村商业银行
去年,有一个最新的案例日前,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苍南农村商业银行拆分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并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公告,公司的分立将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怎么理解呢也就是说,原苍南农商行在分立后依然存在,但会实施减资行动,将注册资本减少至9.94亿元,新设立的龙岗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31亿元,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从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单独取得
当然,债权债务在逻辑上是类似的分立后按照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对彼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龙岗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首家以存续和分立方式筹备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
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在许多情况下,它们是分开的,以配合行政区划中金融机构的安排通过龙岗农商行的开业致辞,可以找到分家的原因
讲话提到了以下几个重点:第一,龙岗市是中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的第一个县级市,因撤镇建市而设,第二,龙岗农商行的成立体现了中央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重要精神。
所以撤镇设市的升级行动,叠加了保证每个县都有自己的银行的县治精神,共同推动了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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