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作者:醉言 栏目:商业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6-12 16:24 阅读量:145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固定比例分配原则,以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送红股0股,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为固定比例分配,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按照固定比例分配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0580元以内,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派发0.029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杨贺穆孟刚
七。参考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宣布
格林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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