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缪恒生)
作者:李陈默 栏目:商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7 19:46 阅读量:982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缪恒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 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 人按时亲自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一)对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 表了《关于公司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二)对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 表了《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所 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对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 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 意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五)对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 表了《对 2016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对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 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一)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缪恒生 2017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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