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公告
作者:安远 栏目:商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12-14 17:58 阅读量:17072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16-05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成绩赔偿协议的添加宣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董事保障宣告内容的真实、精确和完整,并对宣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说或许重大漏掉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宸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成绩赔偿协议的宣告》(详见宣告:临 2016-055),现 就有关事项添加说明以下: 一、概述 2014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赞成公司投 资人民币 5160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法获得上海骏惟企业管理询问有限公司 43% 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订与此事项所有有关协议及解决有关手续事宜。其 后,本公司与上海世园桥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纽聚投资询问有限公司、唐 宪荣及上海骏惟企业管理询问有限公司一起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详见宣告: 临 2014-035、临 2014-036)。 2014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赞成公司 与上海世园桥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纽聚投资询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 聚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询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惟公司”)及唐宪荣、 JUN TANG(中文名:唐骏)一起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添加协议》(以下简称 “《添加协议》”,详见宣告:临 2014-038)。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赞成公 司将持有的骏惟公司 43%的股权转让给纽聚公司。5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纽聚公 司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 57,820,230.14 元(详见宣告临 2016-015、临 2016-019、 临 2016-023)。 二、成绩赔偿的说明 1、因为各方参加增资骏惟公司主要目标是受让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微创公司)的股权,而受让后微创公司实际由纽聚公司和 JUN TANG 负责对微创公司的运营,所以,纽聚公司和 JUN TANG 对合并微创公司报表的骏 惟公司的净利润作出了相应的许诺。 2、依据《添加协议》的有关条目及因微创公司历史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形调 整的有关许诺商定: 骏惟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税后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很多于人民币 1549 万元,骏惟公司自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逐年净利润均保 持每年不低于 10%增长率,即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很多于人民币 1703.9 万元、人民币 1874.29 万元、人民币 2061.72 万元、人民币 2267.89 万元。 若骏惟公司未能达到前述许诺的随便一个年度的年度净利润最低许诺值,则 纽聚公司和 JUN TANG 有责任向天宸股份支付相应年度的现金赔偿,赔偿计算方 式分别为: 1)若骏惟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低于人民币 774.5 万元的,则 2015 年度利润现金赔偿计算方法为:(人民币 774.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 ×天宸股份持有骏惟公司的股权比例; 2) 若骏惟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 1549 万元但不低于人民币 774.5 万元的,则骏惟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最低许诺值未完成部分能够顺延至 2016 年度完成,在此情形下 2016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优先被计算为弥补 2015 年度 净利润最低许诺值未完成部分(即人民币 154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 如有剩余则计为 2016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如 2016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缺乏 2015 年度净利润最低许诺值未完成部分的,则 2015 年度利润现金赔偿计算方法为: (2015 年度净利润最低许诺值未完成部分-2016 年度净利润实际值)×天宸股 份持有骏惟公司的股权比例; 3)除前述商定外,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利润现金赔偿计算方法为:(相应 年度净利润最低许诺值-该年度净利润实际值)×天宸股份持有骏惟公司的股权 比例。 依据上述许诺:因 2015 年度骏惟公司的净利润为-5,316,748.38 元,则 2015 年度现金赔偿为(7,745,000+5,316,748.38)×43%=5,616,551.80 元,剩余补 偿数为 7,745,000 万×43%=3,330,350 元。因为 2016 年 6 月公司已将骏惟公司 股权转让,经与纽聚公司和 JUN TANG 协商后,最后确定成绩许诺现金赔偿款为 680 万元。 特此宣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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