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上路执法
作者:谷小金 栏目:汽车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2-08 15:33
由浙江润鑫研制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已经投入使用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车辆为超限车辆。2004年公安部、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进一步明确了对超载超重车判定的规定。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通过安装的路面及路上的称重传感器、激光探头可以全自动的采集车辆的长、宽、高、速度、重量,系统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使用设计,同样也可以用在对以上车辆相关尺寸需要检查控制的单位使用,是智能化管理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