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作者:山歌 栏目:新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6-12 16: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57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14,616,995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57元,共计350,331,687.15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上海程菊企业发展合伙企业,上海龚辉企业发展合伙企业,上海成光企业发展合伙企业,上海富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唐颖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公司股份支付股息红利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57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支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513元,其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本公司股票(沪股通)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57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