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教师在法学教育改革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在考试形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作者:张璠 栏目:新闻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1-08-17 16:38
三是考试形式要与教学内容相匹配,注重合法性和合法性。
最近几年来,许多教师在法学教育改革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在考试形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清新氛围的同时,一些做法值得总结和反思
试题中可以有情节,也可以有修辞,但不要夸大其词如果案件的长篇大论,连续陈述与考点无关,则意味着戏剧性修辞的比例压倒了考试内容,可能会让人觉得在专业考试中喧宾夺主因此,试题中的情节和修辞要遵守必要的原则,就像学术论文中的引语注释一样一旦过度,可能会使试题的定位模糊,甚至让人觉得有娱乐性出案例题的老师不容易把握温度和比例
部分试题趣味性强,启发性强,具有一定的考试功能,但与课堂教学内容缺乏关联性,合法性存疑例如,有些问题测试学生是否能识别教师的照片,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的出勤情况但是,如果学生辩称自己对课程知识掌握得很好,就是对老师的颜值不感兴趣,不愿意直视他的眼睛,那么为什么要对学生进行处罚呢因为学生不喜欢老师这样的考题会被质疑考试的合法性
有些考题只给出非常简短的题目信息比如请分析一下邱处机在嘉兴燕玉楼事件中的刑事责任,或者简单分析一下宋武打虎题目本身巧妙,内容值得探讨,但它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回答者首先要把这类故事理解清楚一般来说,这可能不是问题,但如果一些认真的学生说对小说和历史不感兴趣,但不妨碍他们学好法律,那就比较麻烦了无论你读过金庸小说还是四大古典小说,显然都不能成为判断一个法人优秀与否的标准,更不能成为考试失分的理由
此外,可能会有学生质疑,位老师没有在课堂上介绍自己讲解过的内容,那么为什么要预设和要求学生知道呢或者,即使老师在课堂上讲过,为什么要要求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接受并记住这样的小说中的故事,才能顺利通过法学专业的考试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关于为什么的问题可能听起来很无聊,甚至令人沮丧可是,法学院专业学习最重要的专业素养和问题意识之一是将真相与事件的合法性进行比较,或者将标准与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对垒
考试也是如此审查教师从未参与教学的内容,或假设所有学生都知道与其专业知识无关的内容,存在很大的合法性/合法性风险无论题目多么新颖有趣,如果你受不了这个挑战,恐怕就不适合作为法学院的考试了当然,这只是我家人的看法,自然会有所不同
虽然各种新考题可能在不同方面都有瑕疵,但我总觉得,教师对考试的探索,不能简单地以不认真或寓教于乐的名义用棍子打死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采取积极鼓励或者至少是善意批评的态度,支持改进尤其是在高校教师普遍被科研压力搞得疲惫不堪的现状下,教师愿意在教学中抽出时间的情况更是凤毛麟角即使方式和温度需要改进,总比不愿尝试任何改革和探索的惯性要好
以刑法考试为例,像成立的条件,犯罪的特点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这样的名词解释,简答题或论述题,对于大多数刑法教师来说都是得心应手的,在阅卷批改时也是省心省力的相反,以开卷形式出现的各种新试题,无论是下发还是审批,都会麻烦很多我们应该对这些面临困难,自找麻烦的考试探索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任何领域都不可能因为停滞不前而有所进步,总是需要各种创新探索,只要你创新探索,总会犯错,因循守旧,一切不变,才是最稳定的在教学和考试领域也是如此
以上主要是和老师同事的交流接下来,我想对这本书的读者说几句话据我所知,很多同学都把本书中的考题作为对自己刑法水平的一种测试,所以有必要对他们的使用方法做一个简单的说明第二版增加的题目和以往一样,都配有我给的参考答案这些答案是为了测试后的再销售事实上,要在几个小时内成功回答这些问题中的所有考点是很困难的因为设计题目的时候,不需要回答所有的考点我的考题其实就是一个答案池只要考生能捞出60%以上的考点值,就已经进入优秀名单所以,整个考试过程其实是一条限时寻宝之路
对于本书包含的所有问题,结论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受访者对考点是否敏感,尤其是争议点和我给的参考答案不一样,但是有自己独立见解,推理能力强的也要打分在《刑法分则》的考试中,刑法通论不是考试的重点班级犯罪理论体系在《刑法总则》教学和考试中得到检验,鉴定案例分析模式将在我单独开设的《刑法案例研究》课程中反复训练所以,这些都不是我在阐述《刑法分则》试题时的考试目标相反,为了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尽可能考察回答者对各种犯罪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并不要求也没有必要按照类犯罪理论的框架在每个考点下进行完整的鉴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