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两份工遭单位辞退,律师:互不影响可签订多份劳动合同
作者:夏冰 栏目:新闻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9-10-02 11:55
楚天都市报2019年9月19日讯 男子吴胜(化名)家境贫寒,白天,他在一个小区当保安,晚上,他则来到另一家单位做保洁。此事被小区物业发现后,提出要将其辞退,吴胜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影响工作,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过律师介入,物业公司对其进行了赔偿。
50岁的吴胜在武昌某小区当保安,2017年物业公司突然找到他,称他在外面还有一份工作,要求辞退他。被辞退后的吴胜,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吴胜称,在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期间,他一直认真负责,与小区业主以及其他同事之间相处融洽,直到2017年底,公司突然以脱岗为由口头将他辞退。
吴胜告诉曹红玲,他一直在这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公司并未为其购买社保,他后来就与一家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一家单位上夜班,“主要是做保洁工作,不影响白天的工作。”曹红玲找到物业公司,对方称,吴胜隐瞒了还有一份工作的事实,长期在外上夜班,肯定会影响白天的工作。
曹红玲首先收集到吴胜在该小区工作的的证明材料、物业公司出具的未缴社保的情况说明,以及同事和业主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都证实吴胜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吴胜与人才公司及某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并不影响他与物业公司法律关系的认定。
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信了援助律师提交的证据,确认吴胜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曹红玲说,同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都存在全日制用工的实例,这种情况虽然未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但也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所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仲裁结果。(记者李庆通讯员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