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迷信活动观察:“大仙”给别人治病谁来治“大仙”
作者:余梓阳 栏目:新闻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9-05-04 15:55
“大仙”给别人治病 谁来治“大仙”?
视点
民间信仰不等同于民间迷信活动,但“大仙看病”轻者耽误病情,重者谋财害命,早该收了他们的神通。
今年二月底,河北盐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的审理,引发了媒体关注。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11月份,男子迷信“大仙”的话,认为妻子胡瑞娟(化名)“蛇仙附体”将其鞭打致死。到目前为止,案件审理因“大仙”赵清江患病依然未出结果,不过相信施暴者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的起因,源于一个个体“大仙”的谬断。
民间信仰依然有着较大影响力
近日,新京报记者按图索骥,深入案件发生地河北沧州的农村地区,探访了各村诸多“大显神通”的“大仙”。
从视频中我们能够看到,“大仙”门前大多门庭若市,排队看病者络绎不绝。而“大仙”们则动不动就声称,病患被神仙附体或者被鬼缠身,需要他们施法救治。之后他们便会显现异能,或用戒尺敲打,或直接用手在空中乱抓,用来驱鬼、抓鬼。他们通常在短时间内便能手到病除或“符到病除”,告诉患者可以回去安心睡觉,与此同时,不菲的诊断治疗费也进了腰包。
看来,胡瑞娟事件,在当地并没有影响“大仙”们的生意,只是方式变得更隐蔽,而且依然日进斗金。而前来看病的“患者”,也未能吸取胡瑞娟的教训,他们对其他“大仙”们依然抱有期待。
这绝非个案,“看大仙”之风,之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屡禁不止,是因为这后面有着历史悠久且根深蒂固的民间信仰在发挥作用。
“大仙看病”做的是信仰的生意
民间信仰并非宗教,其实,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民间信仰是在原始宗教基础上吸收了儒释道三教的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成的独特信仰。
民间信仰区别于正统宗教信仰的特征是其世俗性与功利性强,且具有很强的自发性与松散性,并且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其敬拜神祇极为多元。只要有现实需求,普通百姓随时可以请出任何一位相应的神祇,以满足所需。这样一种便捷、平实、供需极为恰适的信仰,自然会受到民众的极大欢迎。
只是,这样一种复杂的信仰形态,非常容易引人误入迷信的泥淖之中。以沧州“大仙”为例,这些“大仙”,在民间信仰中又称“出马仙”,是原始宗教萨满教巫师传统的一种延续。
“出马”,据说是指一些动物,例如狐狸、蛇、黄鼠狼等,修炼成精而附体人身,进而让人有了为他人断事治病的能力。
是否确有其事,并无任何科学依据可言。只是,自古以来民间的部分民众秉持着一种经验主义的“实证精神”,固执地认为确有其事,也因此“大仙”的传统才能延续至今。
只是,如今这些所谓的“大仙”,不少人本身就是体弱多病的患者,主要是中老年妇女,她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由于“大仙”市场的供不应求,“大仙”们可谓财源滚滚。而一般人极容易被金钱的欲望所奴役,进而做出欺骗、敲诈等违法行为。
“大仙看病”早该收了神通
目前,民间信仰及其相关仪式活动,在我国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尚缺乏合法性存在的根据。并且,中央颁布的《民间信仰点管理制度》明确提到,“民间信仰点不得从事驱病赶鬼、妖言惑众、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保持清静庄严,正常开展活动。”另外,对于非法修庙等活动,也有“对私建、乱建、非法修庙占地的要依法查处”等规定。破除民间迷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但要认识到,民间信仰不等同于民间迷信活动,它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信仰体系。我们应该尊重、包容民间信仰,但要反对迷信或以迷信为中介的非法生意。
破除迷信,要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监管与引导,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有关民间信仰的管理条例,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局限在合法领域之内。与此同时,更重要的还是提升民众的教育程度和科学认知水准,并做好针对迷信活动的科普宣传工作,实现民众科学与理性的启蒙,如此才能让“大仙”们无处遁形。
狄宣亚(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