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证明我是谁 四川给出时间表
作者:文辉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9 17:30
四类行政审批信息将全国共享
在办事过程中,您是否因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审查而苦恼?又是否因为需要出具各类“奇葩证明”而无奈?别担心,从今以后,需要证明“我是谁”的问题都将陆续得到解决。近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将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这意味着,过去因信息壁垒而带给人们的诸多不便,都将迎刃而解。记者4月17日从省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我省正在利用现代科技技术,积极推进此项共享工作,并将分三步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公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川日报记者 刘文藻
我省信息共享三步走计划
第一步
今年上半年,以公民基本信息为突破点,解决共享信息从无到有。
第二步
从今年下半年起,不断扩大共享信息内容,更多地向全社会公开信息。
第三步
到2020年,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联通对接,实现审批基本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各部门共享信息内容
公安部门:
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中的公民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等。
工商部门:
负责向全社会发布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登记状态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向全社会发布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证书有效期等。
民政部门:
负责向全社会发布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包括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设立登记日期、住所、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状态、注册资金等。四类基本信息共享建覆盖全省的电子证照库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但在过去,这些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实现共享,因此造成了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诸多不便。比如,一家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因为业务拓展,需要在川设立分公司,却因信息未共享,需要重复提交相同的资料,进行重复的资格审查,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增加了无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今后,这些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要求将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其中,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民政部门都有相应的信息共享要求。
“目前我们正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办事效率。”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该中心就制定了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其中一项便是要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证照库,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更广范围地实现信息共享。
一号一窗一网办业务三步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
“以后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查询核验的信息,将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信息共享后能带来很多好处:打破信息壁垒,让公共信息在部门间流动起来,使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办理业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和奇葩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大多已可通过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不足的是,这些查询网站还未统一链接到政务服务系统之中,信息检索和查询模式还不够优化,查询页面还不能直接打印,不方便制作书面文件存档,造成了办事群众仍需重复提供申报材料的窘境。而相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公民基本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目前政务服务大厅(网)尚未获得授权共享公民的基本信息。因此,此次信息共享特别提出,鉴于公民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敏感度高,将同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等制度,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公民信息只在政府部门内部共享,仅供办理业务使用,因应用不当而造成的信息泄露等问题,也将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处理。
在此背景下,我省也提出了信息共享分三步走计划——
第一步,在今年上半年,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首先分别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民政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完成信息开放共享。特别是以公民基本信息为突破点,解决共享信息从无到有。
第二步,从今年下半年起,不断扩大共享信息内容,更多地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已经公开的,通过优化信息检索和查询模式,实现方便快捷查询。同时,加快共享信息动态更新和查询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直接在查询页面打印有关材料,方便制作书面文件存档。此外,还将建立信息双向告知、答疑纠错、数据比对等机制,根据实际应用中反映的问题,不断更正提高数据准确性。
第三步是到2020年,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交换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联通对接,实现审批基本信息的归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