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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动态实现贫困家庭户户有就业

作者:夏冰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23 17:26

《四川省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出台

四川日报讯(记者 刘春华)3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近期出台的《四川省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我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50%,转移就业规模超过100万人,将动态实现贫困家庭“户户有就业”。

我省每年将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 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 开发实用性培训项目。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 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的生活、交通补贴。 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 免交培训费并给予生活费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免交学费。

为帮助贫困群众到省外就业, 我省将抓好省际间劳务协作,积极落实与浙江等省签订的省际劳务协作框架协议。省人社厅要求, 把就业扶贫纳入“35+45”对口帮扶藏区、彝区县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地将开发适合贫困群众的就业岗位,每年在受援地至少举办2场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对外出务工人员,各地就业部门将进行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 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的, 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补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 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 除全面落实场租补贴、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创业的(含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办小微企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 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补贴。我省就业扶贫目标: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016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70万人

2017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80万人

2018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90万人

2019年

四川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

2020年

贫困劳动力(16-59周岁)转移就业率达50%

转移就业规模超过1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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