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耕地占用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肖鸥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1-17 09:48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郁琼源)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询看法稿)》公布征询看法,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脚步。
耕地占用税并不是新开税种,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许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许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2007年,国务院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一致了表里资企业税收政策,提升了税额标准,减少了减免范围,加大了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
此次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是依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规划整体安排。通过量年的改革与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已经比较健全,运转比较安稳,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要求和机会已经成熟。
征询看法稿共18条,基本延续了现行条例的规定,同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一些详细条目规定进行了恰当调整,并接收了条例实行细则的有关规定。
从征税对象上看,看法稿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许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许个人,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沿用条例实行细则规定增加关于“建房”的解释条目,如将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建房”消除在征税范围以外。
从税负水平上看,看法稿以为,现行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束度比较健全,不需求进行大的改革,宜坚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平转上升为法律。
依据从严保护耕地的原则,征询看法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优惠政策,只增加了个体关系国计民生、公益性较强的减免税项目,如增加了对水利工程的减免税,并进一步明确了减免权限和有关管理规定。
看法稿明确,制定耕地占用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过程,有益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增强其威望性和执法刚性,有益于进一步施展税收调理用处,增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增强土地管理,实行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有益于推动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