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作者:夏冰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8-17 18:01
新华社海口8月17日专电(记者王存福、代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海南省财务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标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告诉,请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厉控制在5%至12%范围内,各缴存单位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概予以调整标准,不得超出12%。
依照请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厉控制在5%至12%范围内。新增缴存企业,可依据本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企业,可依据本身生产经营情况,按最低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恰当调低或调高现行缴存比例,并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实行。其中,调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缴存比例三个百分点以上,距离时限很多于一年。
特别情形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能够请求下降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2%,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答复复兴缴存比例并按原缴存比例补缴其下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同意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能够请求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