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作者:子墨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7-07 09:28
    随着“谁的万科”持续发酵,公司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也被推向风口浪尖,甚至面临“内部人控制”的指控。此前有报道称,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公司内部激励和分配的重要手段,缺乏透明度,而这也是宝能提议罢免万科董事会成员的理由之一。那么,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其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合伙人持股计划并不属于万科的内部激励机制,而是万科EP(经济利润)奖金制度的一种延伸,属于激励对象的自愿行为。资料显示,2010年前,万科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基于每季度销售额的销售奖和基于当年利润的年终奖等几大块。在2010年,万科对薪酬结构做了一项重大调整,一方面削减了销售奖、年终奖,另一方面引入了基于当年创造的经济利润的EP奖金制度。
    据了解,2010年万科推出EP方案,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了当时第一大股东华润的影响和启发,双方还曾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而且,EP奖金的设计思路事实上也源于当时国资委大力倡导的基于国企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体系,只不过万科的EP奖金方案更加严格,用于计算EP的资本机会成本等指标,还远高于国资体系。
    2010年10月21日,万科第15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完善整体薪酬体系的议案,公告显示,当时在公司任职的三位董事王石、郁亮、肖莉作为议案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随后,万科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经济利润奖金方案:“公司对业绩考核体系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的要求,此外还引入EP作为卓越绩效奖金考核的指标”。
    至2014年,万科对EP奖金方案做了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修订为取消当期发放的个人奖金,每年提取的经济利润奖金全部作为集体奖金,需封闭运行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分配。也正是在这一年,万科开始提出“事业合伙人”概念,EP奖金制度也演变为合伙人持股计划。为了提振市场信心,万科EP奖金奖励对象一致同意将递延的集体奖金委托给盈安合伙,并引入融资杠杆,在二级市场买入万科A股。
    2014年4月,万科EP奖金的奖励对象发起并召开万科持股计划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执委会委员于文安当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持股合伙人大会是EP奖励对象为管理运作EP奖金而成立的自治组织,仅仅针对EP奖金管理、投资、兑现事宜,并非公司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和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更没有权力干预公司经营。执行委员会是合伙人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相关的事宜。
    2014年5月28日,合伙人持股计划首次在二级市场出手增持万科A股股票。万科当时公告称,代表公司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盈安合伙于当日购入公司A股股票358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公告同时表示,后续,盈安合伙每次累计增持金额达到4亿元将发布通知,而万科也将根据有关通知进行披露。
    从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万科累计披露了11次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信息。截至2015年1月27日,盈安合伙认购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合计持有4.94亿股万科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