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助推房地产建筑业新发展
作者:柳暮雪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5-08 18:41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题:营改增助推房地产建筑业新发展
    新华社记者
    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对房地产、建筑业影响几何?引领行业发展走向何方?新华社记者深入基层采访相关企业,聚焦改革更深层次的影响。
    营改增:加速房地产企业去库存
    位于山东菏泽的东明石化集团早在2014年便计划通过旗下港湾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建设用地100亩、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而该计划直到近期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才得以实施。
    东明石化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苏爱军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以前,此项基础建设仅营业税一项,便需缴纳税金3000余万元,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地方炼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等可抵、可剔除项目作为税前收入去除,能直接省去1000多万元税款,税款直接下降40%左右,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发展资金的占用。可以说,是营改增让我们下了决心,为企业职工干了这么一件大好事!”
    山东省章丘市绣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家元对营改增的政策关注已久,还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及早掌握政策。他说,现在最大的利好在于土地成本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能抵扣。
    “土地出让金成本在总体开发建设成本中能占比30%左右,再加上其他建设、装修等成本也相应地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能进一步压缩成本,最终以降低房价的方式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能更好地促进楼市库存的消化。”赵家元说。
    土地成本的扣除、进项税额的抵扣,只是全面营改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减负效应之一。章丘市绣惠国税分局局长韩绍杰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经营用房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房产时,凭借开发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就可以直接抵扣11%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购买欲望和投资热情都会增加,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化库存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韩绍杰看来,购置不动产的税费成本降低,能刺激企业淘汰旧的产能,积极购置新厂房、新设备,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种购进和销售效益的双重叠加,将促进纳税人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也是全面营改增带来的“大红包”。
    营改增:长期促进建筑业规范加快转型
    建筑业吸纳了近4500万的从业人员,营改增后行业的未来发展备受关注。
    对于建筑业启动营改增,部分专家和建筑企业心存担忧,认为存在利空消息。但在安徽建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刘强看来,建筑企业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应理性认识国家推行营改增的实质,虽然初期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要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会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现状,出台相关完善措施,让行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他举例说,以安徽建工集团2015年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应缴增值税比改革前的营业税多1.68亿元,整体税负增长了15.7%,由此带来的相关税收附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0.17亿元。
    “在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较高的进项抵扣税额,比如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刘强说,砂、石等地材受管理局限性,大部分经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建筑工程经常零星采购一些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或手工作坊出售的材料,且采购次数及金额较小,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造成部分成本支出无进项税可以抵消,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必须直面改革,克服路径依赖,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适应新税制并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刘强说,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营改增:考验企业管理和细节处理能力
    企业税负能否降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很关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肖圣庆建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剖析涉税风险。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对照营改增各类文件,对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分包、劳动用工、财务、合同、采购等管理流程梳理分析,找出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点和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的环节,及时修正组织架构、管控流程等。
    其次,认真测算,选择计税方式。由于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范围、结算方式以及材料供应模式等各不相同,计税方式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公司针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税负成本测算,选择最优方式,确保公司的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菏泽市国税局局长王进认为,试点企业以往缴纳营业税,税基比较简单,计算方式也简单。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更为复杂,核算也相对复杂,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应该成为企业重点考虑的问题。“建议营改增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学习吃透政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经营模式,完善治理机制,防止税收风险。”
    王进提醒,以前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通常会选择价低者,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材供应市场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转型升级。“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一起发展进步。”
    王进建议,一些大的企业抓紧办理手续、争取尽快为购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些小的砂、土、石料供应商也要自觉纳入增值税正常管理,主动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这样对于国家、对于供货商、对于购货商都是有利的。(记者郁琼源、何雨欣、程士华、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