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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拓展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预科生资助政策精准惠及更多学子

作者:许一诺    栏目:关注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6 10:42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月底前各省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目前,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

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提出了一揽子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

——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所有区域全覆盖。2017年4月30日前,所有省份均要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资助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同时,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

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此次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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