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人先”坚守长久不变的诚信
作者:叶知秋 栏目:关注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29 18:06
遇到争议案件时,理赔人在条款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僵化死板,从合理公平角度做出理赔结论兑现保险承诺,是“为客户寻找赔付理由”最好的体现。
客户L先生,2009年在新华保险投保《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和《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2017年1月,L先生发生突发性左后背撕裂疼痛,被家人急送医院后,确诊为“主动脉夹层”,血管壁内层已有撕裂,病情危险,医院立即实施了住院手术治疗。手术虽然成功,但客户为此花费了13万元,后续还需治疗休养。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客户已经无力承担,将这份重疾保险金视为后续治疗的唯一经济保障。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在理赔结论的复审环节,理赔人员对该案例反复研判,展开了激烈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客户实施的手术是“主动脉腔内隔绝术”,是一种非开胸方式的微创手术,但条款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的要求为:开胸,并明确表述动脉内血管成形术(如球囊扩张或植入支架扩张)不在保障范围。客户申请不能达到理赔条件。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主动脉夹层是一种很凶险的危重病,客户所患的主动脉夹层在分型是Stanford B型。针对此类分型疾病,随着医学技术进步,本应开胸手术的已被创伤小、风险低的腔内隔绝术替代,并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在不影响重疾产品定价假设的情况下,应在理赔时充分考虑保障客户选择安全可靠先进治疗手段的权益。而主动脉“腔内隔绝术”严格意义上有别于合同条款明确除外的动脉内血管成形术(如球囊扩张)。
最终,新华保险做出给付结论,向L先生赔付5万元重疾保险金。客户得知该理赔结论消息后,对新华理赔的专业与诚信真诚地竖起了大拇指。
对客户和公司而言,寿险合同经常要历经几十年光阴的相互信任,而此期间临床医学进步在快速发展。在不变的条款约定与变化的医学进步不匹配的情况下,新华保险更看重的是不变的承诺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