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制造企业增产增效首季最高奖100万元
作者:山歌 栏目:关注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1-16 14:14
■记者 谢充灵
福州晚报讯 记者从省经信委得知,我省决定今年一季度持续实行鼓励制作业企业增产增效办法,用电量增速达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赋予0.1元嘉奖,单家企业季度最高嘉奖可达100万元。
此次嘉奖对象为相符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制作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伍产能的企业、加入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福建省压减多余产能的企业及实施差异电价的企业。嘉奖对象分为存量企业和新建纳统企业,其中存量企业嘉奖要求为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综合试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要求为9%。
嘉奖标准也分为两种,关于存量企业,依据企业季度用电量增速分档,用电量增速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赋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嘉奖;新纳统企业按季度用电量赋予每千瓦时0.02元嘉奖。单家企业季度最高嘉奖不超出100万元,但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