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明确两种情况免征水资源税
作者:山歌 栏目:关注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12-14 12:37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杨迪)日前,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看法》,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出台的看法,对火力发电征税问题、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问题、疏干排水征税问题和免税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火力发电征税问题: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依照实际发电量和实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依照实际取用水量和实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法。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法。
关于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问题: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的农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
关于疏干排水征税问题:对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当中,为保证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将地下涌水排出的举动。
关于若干免税政策问题: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关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计入供水本钱问题:为保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应计入供水本钱。详细由你省有关部门调和做好有关工作。
三部门指出,对改革试点中触及的有关详细操作和实施问题,包含省内跨行政区收入分配、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实用税额标准、划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笼罩范围、预交水资源费处置、水利部门经费保证等,由各省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置看法,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