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的公告
作者:白鸽 栏目:房产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1-19 16:48
2017年第2号
依照《财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告诉》(财库〔2015〕92号)和《关于领土资源部收取的罚充公入等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告诉》(财办库〔2016〕302号)请求,现将有关事项宣告以下:
一、停止应用领土资源部原探矿权、采矿权应用费开户银行及帐号(原开户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北京(楼盘)交大支行,原账号:7112010189800000633)。
二、探矿权、采矿权应用费缴款方法调整为:凭《领取矿产资源勘查允许证告诉》、《领取矿产资源采矿允许证告诉》或发至请求书中联络人手机短信的缴款码,到有关银行解决缴款手续。
三、有关银行包含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中信银行、华夏银行(600015,股吧)、邮储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
四、缴款发票领取方法不变。
五、为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短信,请在报件时精确填写请求书中的联络人手机号码,如需修正请求书中联络人手机号码,请联络领土资源部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