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拆迁补偿款没音讯67户告房产公司
作者:安靖 栏目:房产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9-01 07:44
“城中村”改造,可由政府拨付的1091万余元房屋拆迁赔偿款,却未发放到67户农家手中。于是,农家将华大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张掖中院审理后判决,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偿付花儿村二社67农家1091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在办案法官的催促下,房地产公司自动实行该案一切款项。2016年8月30日上午,张掖市新墩镇花儿村二社67户农家代表向张掖中院民一庭送来了满怀感谢之情的一面锦旗。
2009年6月,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呼应政府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政府赞成农家自行拆迁、自行安顿、自行建设,经社员大会议论决定后,成立了华大房地产公司,由该公司详细负责实行并对部分出让土地进行房地产商业开发。花儿村二社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当中,由华大房地产公司与新墩镇花儿村二社张龙等67农家,即被拆迁住户签署《房屋拆迁赔偿合同》,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对花儿村二社住户点实行拆迁,并负责安顿。后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华大房地产公司与花儿村二社住户签署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与华大房地产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依据该协议商定,拆迁赔偿款1091.0926万元,待花儿村二社住户点所占用土地出让、在上缴的土地出让金中予以返还后,由华大房地产公司依照与花儿村二社住户签署的《拆迁赔偿合同》,向被拆迁住户花儿村二社67农家支付。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2009年9月8日、10月12日、12月4日分三次共拨付给上诉人华大房地产公司拆迁赔偿款1091.0926万元后,华大房地产公司就该款项未向花儿村二社被拆迁住户予以支付,也未在二社社员大会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说明,在政府应花儿村二社大众请求对公司账务进行查证时,公司也未对该款项的起源、用处予以说明,引发本案争议。
张掖中院审理后以为,依据67农家提交的华大房地产公司与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拆迁协议》、华大房地产公司上报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花儿村二社改造工程搬家费汇总表》,能够证明土地储备中心分三次拨付给华大房地产公司的1091.0926万元,其法律性质、用处是支付给花儿村二社被拆迁住户的拆迁赔偿款,分配原则是按院赔偿、分户一切。花儿村二社67农家作为被拆迁住户,同系该拆迁赔偿款的受偿主体。故判决保持了甘州区法院的一审讯决,即判决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偿付花儿村二社67农家1091.0926万元。
判决失效后,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审法官屡次给被上诉人华大房地产公司讲授有关法律规定,催促其尽快实行法律责任,在二审法官的不懈尽力下,华大公司自动实行了该案的一切款项1091.0926万元,67农家的合法权益获得最大限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