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去库存“组合拳”棚改造货币安置率不低于五成
作者:子墨 栏目:房产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5-26 23:26
陕西省的去库存意见还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
观点地产网讯:5月20日,陕西省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在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方面,陕西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6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同时,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另外,意见指出要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在土地供应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此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陕西省的去库存意见还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