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与武汉新洲区合作涉26.6平方公里区域
作者:叶知秋 栏目:房产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5-20 10:38
武汉(楼盘)新洲区政府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
观点地产网讯:5月19日,华夏幸福(600340,股吧)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签订了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同时与浙江嘉善县签订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补充协议。
华夏幸福称,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竞标,提交竞标文件。
根据备忘录,华夏幸福依法成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武汉新洲区政府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东至问津大道。
武汉新洲区政府委托华夏幸福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华夏幸福同时宣布,公司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的补充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3年4月27日,华夏幸福曾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约定嘉善县政府将以嘉善县有关行政区划内约12平方公里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委托给公司,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区域内包括“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委托期限为18年。
现为更好更快地促进委托区域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且由于服务业项目“销售额高、占用空间小”的特点,双方就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产业发展服务费增加结算项目达成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