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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作者:叶知秋    栏目:财经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5-07 13:13   阅读量:175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募投项目名称: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项目,青蒿琥酯高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结余资金及用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专户结余资金合计669.98万元,公司拟使用上述专用账户中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相关专用账户当日的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次盈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可免于相关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334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星医药)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10年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公司已完成在境内上市的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549.2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53.92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和使用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上海复星常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复星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常征)分别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云龙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2010年专户银行),并将募集资金存入这些专户进行管理。

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兴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常征于2010年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5年7月,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和德邦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瑞银证券和德邦证券承担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日前,公司,兴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项银行,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因此,2021年2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CICC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CICC承担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日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林南药于2010年与专户银行,CICC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结束筹款项目和特别账户中的节余

根据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青蒿琥酯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分别由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常征实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各募投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投资额包括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066.79万元及实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增资5万元特别账户的余额已经用完并关闭

注:累计投资金额含专户利息收入4.17万元,专户余额已用完并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5年,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业务搬迁,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根据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不直接投资于募投项目,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仅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增资或向募投项目实施者提供委托贷款,不用于其他用途这些特别账户的余额是利息收入

注:江苏万邦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户已关闭。

注:含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余额252.16万元及工业发展自有资金增资43.8万元)

注:复星长征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户已关闭。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账户中的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取消相关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专项账户中结余资金共计669.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当日转出相关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2010年非公开发行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冲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方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因此,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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