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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再迎利好!"70%投资额可抵税"受惠范围扩大

作者:许一诺    栏目:财经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19-01-20 21:56   阅读量:19209   

进入2019年,创投圈在年初又再次喜提税收优惠大礼包。

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将创投和天使税收优惠政策(即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由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1月1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将上述政策文件中的受惠范围扩大。

优惠范围再扩大

《通知》中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通知》中还指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表示,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此前,澳银资本合伙人、执行总裁欧光耀在接受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成本问题确实也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毕竟对于投资人而言,20%的绩效报酬加上20%以上的所得税,收益的大半是拿不到手的。再加上管理费、流转税等,市场上真正能给投资者带来较高净收益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不多,何况还有些创业投资基金是有限责任公司制,还存在双重税的问题。所以,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是能切中投资人的痛点的。

他举例说,投资出去1个亿,退出金额两个亿,全部都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即使所有费用都不算,实施税收优惠之前,计提20%业绩报酬,收益还剩8000万,再扣掉20%的所得税,净收益只有6400万元。实施税收优惠后,最高可抵扣7000万应纳税所得额后,只有1000万要交税,也就是200万元,相当于税负从20%降到了2.5%。所以,如果全部都投资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话,税收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毕竟初创期项目投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最终还是对投资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

业内人士直言,对于政策的出台行业是“振奋人心”的,但是更关键的环节在于未来政策能否切实落地。有本土创投机构负责人就透露,此前类似的优惠政策一直都有,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申报环节过于繁琐,而且各地标准存在差异,让很多机构最终放弃申报。“希望政策在落地环节能够有所保障,减少申报环节和地方限制。包括未来税务系统是否支持联网申报、统一标准,将是考验政策能否真正贯彻下来的关键。”

近期税收政策利好频频

去年8月,一则“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的消息传开,创投圈内众人高喊“末日来临”。

在多方紧急介入后,事件在不久之后有了转机。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当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单一投资基金可作为核算单位,而不仅仅是按单一项目征税,明确了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此前业内普遍呼吁,政策应该从基金的全盘来考虑抵扣税费。深圳某创投机构合伙人表示,如果只看一个项目来计算税费,可能弥补不了整个基金的亏损情况。能否按照基金的组合盈利来交税,而不是针对单个项目来抵扣税费,也是整个行业的呼声。

中美创投创始合伙人胡浪涛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让困扰创投行业多年的税务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这个政策给创投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我认为这个政策是中国创投行业10年来的第三大推动力。”胡浪涛说,10年来对于中国创投行业而言,第一大推动力是创业板的推出,解决了创投行业退出的问题。第二大推动力是政府引导基金进入创投,成为了创投行业最主要的出资来源。

在他看来,这个政策与其说是优惠政策,不如说是让创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有了这个行业的课税标准。他认为,这个政策会大大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投基金。同时,该项政策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社会资金走向创新经济、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他还指出,政策对天使投资、早期股权投资更是利好,解决了过去按单一项目课税的问题。

而刚进入2019年,创投圈税收优惠利好再来袭,创投行业走出2018的阴霾或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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