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要兼顾“混”与“合”
作者:谷小金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0-06 20:27 阅读量:5217
本报记者 胡畔
推进国企改革、激发国有经济活力,对于带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9月16日举行的题为“国企混改的经验与前景”的2018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研讨会分组会上,来自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多方人士对国企混改怎么改进行了探讨。
明确混改究竟“谁混谁”
“国企在中国经济里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但目前的经营机制仍然存在问题,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运作。因此,要改变国企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其中,明确国企混改究竟是‘谁混谁’非常重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在发言中率先强调。
“若国企混改的目的是让国企将民营企业吞并,特别是在民企最困难之时,那国企就是趁虚而入,就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姚洋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要将民营企业吞并,而是让民营企业加入国企,改善经营机制。若趁民营企业困难之时,国企进行逆向混改,这会大大打击民企信心,国企应该手下留情。
对此,绿地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玉良表示认同。他在发言中强调,国企混改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与谁混、如何混、怎么合。
“在近几年的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和做法,主要表现为:用国有企业之间的整合重组取代混改,用国有资本之间的交叉持股代替混改。”张玉良认为,上述两种做法均属于“物理上的加减法”,而不是“化学反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催生新的动力机制和活力
“真正的混改,应该是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混合,通过‘化学反应’,催生新的动力机制和发展活力。”张玉良表示。
针对如何混,张玉良表示,应该优先在竞争性领域实施混改,即便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除特殊环节以外,也应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共同发展。同时,就改革的彻底性而言,应该更多创造条件推进集团母公司层面的混改。在混改过程中,最好实施员工持股,将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降低到51%以下,杜绝“一股独大”。总而言之,国企混改最好应该形成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的“金三角”股权结构,这样更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张玉良还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兼顾“混”与“合”两个方面,并非通过简单引入资本“一混就灵”。“混”是手段,“合”才是目的。所谓“合”,就是要优势互补、激发动能、形成合力,促进企业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微观基础。
具体而言,一是要选对社会资本,不仅带来“资源”,帮助企业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还应该带来“智慧”,帮助企业扩展战略视野,带来“活力”,帮助企业走出传统的僵化体制。二是要促进产业协同,最好是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从而提升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三是要以混改为契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的运行、决策、薪酬、激励、约束等充分市场化。四是要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国企混改中的引领作用。
共同享受企业创富红利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认为,国企混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理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三足鼎立”的模式。在此过程中,需要形成良好的所有制形态和机制,即一方面要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视同市场化的股份公司管理,减少部分行政管理约束。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员工持股,让所有者、经营者、员工都能享受到企业创富红利。
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袁兵在发言中强调,国企必须要和社会资本进行混改,同时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让企业做得更好。同时,他还分享了弘毅投资在国企混改中的“四化”实践,即治理市场化、管理专业化、人才职业化、发展国际化。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大中华区CEO戴璞从管理经验中总结了国企改革需要关注的四个重点。第一,要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即将混合所有制的资产变为集群式的组合。第二,混合所有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治理,包括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治理。第三,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好的商业模式,进行内部改革和转型。第四,在结构治理上,企业需要引入更多的人才,将权力分散、下放,让决策变得更为快速、高效。
“总而言之,国企混改不能刻舟求剑,不能用旧眼光来看待变化中的企业发展以及所有制形式,不能‘一刀切’,要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方式。要解放思想,从多角度、多方面辩证地认识国企混改所带来的利好。”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祁祥在总结中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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