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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村居委会有了“身份证”

作者:宋元明清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5-26 09:26   阅读量:15193   

本报讯 (记者 高菲)5月23日,记者从永宁县民政局获悉,今年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永宁县历时数月,目前已完成了全县所有行政村及社区居委会的摸底建档工作,对不规范的村(居)民委员会名称进行了更名,为所有村(居)委会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使全县88个村(居)委会获得了特别法人“身份证”。

据悉,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为村(居)民提供公益服务、从事村(居)建设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民事活动。但此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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