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要动上亿户基民的钱包?审慎决策太重要
作者:文辉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7-10-22 14:59 阅读量:6672
按照国家营改增的统一安排,金融行业将全部取消营业税,改为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对于基金业而言,应该如何改,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可谓差之毫厘,谬改千里。
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既不是销售货物,也不是提供劳务,而是证券投资,收入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国际上普遍将其放在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领域内计征。
基金作为老百姓理财的工具,税收政策如何影响巨大。为了扶持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人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目前,公募基金的税收,无论是基金管理人去买卖股票,还是投资者去买卖基金,都是免税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购买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基金所获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据了解,行业普遍认为,在营改增的同时,财税部门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明确不再把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作为流转税的计征对象。
但是,本次营改增没有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取消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买卖证券差价收入的流转税,反而把基金买卖证券的价差收入也纳入流转税的征收范围。
税制改革要以发展的眼光,综合考虑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不但算小账,更要算大账,不仅只算眼前利益,而且要算长远利益。基金业的税收改革,应与《基金法》保持一致,要符合这个行业基本的逻辑和发展要求。
众所周知,基金资产每天随投资标的的表现而上下浮动,若每天都要对基金资产进行税额的计算和计提,赚钱就征税,赔钱就不收税,操作相当复杂。即便解决操作性难题,也容易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
税收改革应该更多考虑是否有利于形成基金行业持续发展的税制环境,是否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是否有利于资金真正敢于投资到实体经济。
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体现前瞻性和导向性。相关方面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建立健全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资本市场综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形成有利于资本形成和长期投资的综合税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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