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轻合金IPO:业绩波动明显向北方铝业采购金额占比七成
作者:叶知秋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18:24 阅读量:11293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轻合金”)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1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招股书显示,新星轻合金此次IPO计划募资8.16亿元,拟用于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全南生产基地 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资料显示,新星轻合金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应用于各类铝材的制造加工,使加工后的铝材获得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铝钛硼合金系列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和销售。2014-2016年,新星轻合金营业收入分别为7.41亿元、7.01亿元、7.9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069.26万元、8,224.95万元、13,279.35万元。
针对2015年营收下降,新星轻合金解释称,主要系铝晶粒细化剂产品单价下降所致。铝晶粒细化剂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受到铝锭市场的波动影响,2015 年度铝锭市价总体处于下降趋势,导致同期铝晶粒细化剂产品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6.71%。
招股书显示,2012年和2015年,新星轻合金分别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和重新认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招股书披露,2014-2016年,新星轻合金(母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267.22万元、2108.91万元、2367.3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3.14%、3.03%,研发费用占比不断下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新星轻合金在招股书中提示,若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应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招股书显示,新星轻合金的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新星轻合金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62%、79.21%、83.54%,向第一大供应商北方铝业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11%、68.72%、72.24%。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新星轻合金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54亿元、1.39亿元、2.06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78%、19.81%、25.93%。关于2016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新星轻合金解释称,由于2016 年四季度铝锭价格的上升,导致铝晶粒细化剂的单位销售价格上涨,同时销售数量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上升,因此,当期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从股权结构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直接持有公司36.17%的股份,并通过岩代投资、辉科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7.5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3.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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