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者:笑笑 栏目:财经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26 19:54 阅读量:1007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了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56号)。公司就反馈意见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 根据该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原发行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内 容进行补充及修订,制作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此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 事项。 1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6日 2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