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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保险机构纷纷试水“税优”健康保险市场

作者:安靖    栏目:财经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5-12 22:51   阅读量:10320   

新华社上海5月12日专电 题:本土保险机构纷纷试水“税优”健康保险市场

新华社记者 潘清

12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发布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首批团体和个人客户收到了保单。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本土保险机构开始试水“税优”健康保险市场。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即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保险。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税优型健康保险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

根据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

除中国人寿外,截至目前还有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本土保险机构相继有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和费率获批,部分已开始销售保单。

按照上述《暂行办法》,已问世的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均为万能型。以中国人寿推出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为例,可提供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前后门诊治疗费用补偿、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以及个人账户积累。

近年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无法满足民众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这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来自中国保监会的信息显示,逾百家保险公司相继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2300多种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015年上半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接近125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举措,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税收支持政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兼具政策性和普惠性的商业保险产品,税优型健康保险按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业界普遍表示,保险公司介入这一领域将在盈利能力方面面临考验。据了解,税优型健康保险推出初期,保险公司可能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

一些保险业界人士则认为,未来《暂行办法》将根据试点运营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届时这一状况或有所改变。此外,这一业务为团险业务渗透个人客户提供了突破口,对于保险公司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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